發布時間:2022-05-26 15:01:04 人氣:1327
有機農業國家標準內容
1、生產標準:規定了農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產、蜜蜂及其未加工產品的有機生產通用規范和要求,適用于有機生產的全過程,主要包括作物種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蜜蜂養殖及其產品的運輸、貯藏和包裝。
2、加工標準:規定了有機加工的通用規范和要求,適用于以GB/T19630.1生產的未加工產品為原料進行加工及包裝、貯藏和運輸的全過程,并包括了有機紡織品的內容,該部分的適用范圍為棉花或蠶絲纖維材料的制品,不包括毛類等制品。
3、標識銷售:規定了有機產品標識和銷售的通用規范及要求,適用于按GB/T19630.1、GB/T19630.2生產或加工并獲得認證的產品的標識和銷售。
4、管理體系:規定了有機產品生產、加工、經營過程中應建立和維護的管理體系的通用規范和要求,適用于有機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及相關的供應環節。
有機農業產地環境標準
1、根據有機產品標準GB/T19630-2005,有機生產需要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2、有機生產基地應遠離城區、工礦區、交通主干線、工業污染源、生活垃圾場等。
3、基地的環境質量應符合土壤環境質量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級標準、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符合GB5084的規定、環境空氣質量符合GB3095-1996中二級標準和GB9137的規定。
有機農業轉換期標準
1、轉換期的開始時間從提交認證申請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于24個月轉換期,多年生作物的轉換期一般不少于36個月。
2、新開荒的、長期撂荒的、長期按傳統農業方式耕種的或有充分證據證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質的農田,也應經過至少12個月的轉換期。
3、轉換期內必須完全按照有機農業的要求進行管理。
有機農業種子種苗選擇
1、應選擇有機種子或種苗。當從市場上無法獲得有機種子或種苗時,可以選用未經禁用物質處理過的常規種子或種苗,但應制定獲得有機種子和種苗的計劃。
2、應選擇適應當地的土壤和氣候特點、對病蟲害具有抗性的作物種類及品種。在品種的選擇中應充分考慮保護作物的遺傳多樣性。
3、禁止使用經禁用物質和方法處理的種子和種苗。
有機農業病蟲草害防治
1、選用適合的抗性品種,制定合適的肥水管理、作物輪作和多樣化間作、套種計劃,通過建樹籬、筑巢、促進植被多樣化等方法提高天敵的自然控制能力。
2、采用機械控制(例如誘捕器、屏障、燈光和聲音等)、生物控制(如釋放天敵)和物理防護(如防蟲網、日光土壤消毒)控制病蟲害,采用人工鋤草、機械除草、熱除草、覆蓋和刈割及放牧動物等方法控制雜草。
3、只有在緊急情況時才允許使用GB/T19630-2005附錄B所列出的物質。
4、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殺菌劑、殺蟲劑、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基因工程產品。
有機產品的概念涵義
1、有機農業的原則是在農業生態系統能量的封閉循環狀態下生產,全部過程都利用農業資源,而不利用農業以外的能源(化肥、農藥、生產調節劑和添加劑等)影響和改變農業的能量循環,是一種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農藥、生產調節劑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體系,生產方式是利用生態系統內動物、植物、微生物和土壤4種生產因素的有效循環,不打破生物循環鏈的生產方式。
2、有機產品是根據有機農業和國際有機食品協會(IFOAM)的標準,生產、加工的產品,生產必須建立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生產過程控制體系和追蹤體系,在生產和加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有機產品生產、采集、加工、包裝、貯藏、運輸標準,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劑等,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術及該技術的產物及其衍生物。生產基地需要有轉換期,在開始生產有機產品的前2~3年之內必須不使用農藥和化肥。
3、經過有機產品頒證組織“IFOAM認可機構”(簡稱IAP)論證,并頒發給證書。
4、有機食品是真正純天然、無污染、高品位、高質量、安全營養的健康食品,包括農副產品及其初加工、深加工產品。如谷物、蔬菜、水果、飲料、牛奶、禽畜產品、水產品、調料、油類、水果、蜂蜜,藥物、酒類等等。有機產品則除有機食品外,擴大包括各種真正純天然、無污染、高品位、高質量、安全的非人類食用產品,如機紡織品、皮革、化妝品、林產品、家具等生活資料及飼料、生物農藥、肥料等有機生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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